关于领取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

2013/2/25 9:35:18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[33561]

        经市财政局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,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3年3月9日集中发放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 领取初级资格证书
1、 领证时间:2013年3月9日(周六)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2:30—15:30。
2、 领证地点: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区县财政局领取。
3、 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:
(1)成绩查询单(特别提示: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下载。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址:http://www.spta.gov.cn
(2)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。
(3)本人身份证,如委托他人代领,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,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。


二、 领取中级资格证书
1、领取时间:2013年3月9日(周六)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2:30—15:30。
2、领证地点:上海市卢湾中学(斜土路855号,近打浦桥路。)
交通:轨道4号线、9号线,公交:205、41、43、89、17、146、806等公交可达。(领证点无泊车条件)
3、领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:
(1)成绩查询单(特别提示: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下载。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址:http://www.spta.gov.cn
(2)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。
(3)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。
(4)本人身份证,如委托他人代领,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,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。

 

详细情况:http://www.spta.gov.cn/certiManageHtml/detail_lmCode_A0903_viewID_39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