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印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的通知

2011/5/5 13:45:28 上海财政网 [41746]

  一、2011年5月6日上午10:00起考生可在上海财政网(www.czj.sh.gov.cn)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。

  二、近接部分考生举报投诉,反映他们不断接到骚扰短信,谎称可通过不正当手段协助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。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考生,诈骗分子抓住考生急于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心态,承诺所谓的“优惠”和“保证”,目的都是诈取钱财,敬请广大考生不要上当受骗。

  三、为严历打击高科技作弊,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,本市各相关部门将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,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,请广大考生切勿铤而走险。

  四、2011年3月15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》(部长令第12号),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。请广大考生务必遵纪守法,诚信赴考。

  五、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相关通知,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进行了部分调整,敬请广大考生注意:

  (一)考生在答题前,首先,务必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正确填写姓名、座次号和准考证号等信息,并用2B铅笔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相应的信息点,同时必须在试题本上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,否则无法取得考试成绩;其次,务必将试题本首页左上角“试卷类型”下粘贴的条形码揭下,粘贴在答题卡的“条形码粘贴区”内,否则无法取得考试成绩。

  (二)考生在答客观试题时,使用2B铅笔对准题号填涂信息点,修改时务必用橡皮擦干净;在答主观试题时,使用0.5 ~ 0.7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,要求字体工整、笔迹清楚,并注意严格按照题号顺序在明确标出的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,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,在草稿纸、试题本上答题无效。

  考生应注意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,禁止折叠,禁止在答题卡上做其他任何标记,不得使用涂改液、胶带纸和修正带。

  (三)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,诚信考试。对考试作弊的考生,经查实后,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按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部长令第12号)进行处理,予以曝光,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,记入考生信息档案。